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舒慧)近日,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。王某作为具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惯犯,在一夜之间于多个小区及停车场连续4次实施砸车盗窃行为,其胆大妄为的行径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,最终因触犯法律红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今年2月7日1时至7时,王某在采用钻头破窗的方式,在窃得邹某放在车内相机1台及硬币约200元;在何某车内窃得笔记本电脑1台、手机1台、电脑包1个;在晏某车内窃得笔记本电脑1台、电脑包1个;在周某车内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。
王某作案手法娴熟,并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。同日8时、19时,王某两次进行销赃,将3台笔记本电脑及1台数码相机售卖获利4540元。
经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,被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0898元。
同日晚23时,王某被警方抓获,从王某处依法扣押2880元赃款及作案用电钻头及手电筒。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、相机及手机被依法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。
王某自2012年起,已因盗窃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5次,其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,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先后连续作案4起,窃取财物价值共计10898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同时,王某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检察官提醒: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,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谋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,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切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,停车时尽量选择有人值守或有监控覆盖的正规停车场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
组稿:李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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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